关于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公司经理、教学副经理、学院教学秘书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任课教师和和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3.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员工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员工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员工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上交学院资料室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5年
四、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员工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绩占40%左右,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员工公布。体育类等的专业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专业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转换。
3.专业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对考核过程和方式做个性化设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员工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考核结束后,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老师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7.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若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者,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